律 师 函
【2019】辽秀律函字第XXX号
致:XXX科技有限公司:
辽宁XX律师事务所王丽娜律师(以下简称“本律师”)接受XXX女士的委托,现就与XXX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贵司”)解除“淘宝网”运营托管合同,函告如下:
我方与贵司于2018年X月X日签订了《“淘宝网”运营托管合同》,约定了贵司为我方的网店提供托管服务,并约定了服务期自2018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,服务费用按XX万元/季度收取。但在合作过程中,我方发现贵司在服务中存在严重的刷单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: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,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而贵司提供的服务很明显有违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因此我方要求与贵司解除合同,就此致函贵司:
限贵司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与我方协商解除合同相关事宜,并退还服务费人民币X拾X万X仟元整。
如有疑问,可与本律师直接联系。希望贵司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解决问题,如逾期未退还服务费,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司的相关责任,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。届时,我方将不再保留友好协商之余地,请慎对之,以免讼累。
特此函告!
辽宁XX律师事务所
律师:王丽娜
联系电话:XXXXXXXX
二〇一九年X月X日